基隆一名保母劉庭妌與丈夫張竣堯受託照顧3歲陳姓男童(以下簡稱陳童),卻因為沒收到保母費2.4萬元,竟動手凌虐陳童致死。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各判劉庭妌11年8月、張竣堯12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20年9月25日,基隆市警方接獲26歲保母劉庭妌報案稱,3歲陳童突然倒在地板上昏迷,警方、救護人員趕抵時,陳童已死亡。經檢方解剖發現,男童腹部有多處挫傷、顱內慢性硬腦膜下腔出血、肝臟挫傷分離等舊傷。
據了解,劉庭妌以每月新臺幣24,000元之對價,擔任陳童之保母,全天候在基隆市暖暖區住處照顧陳童。但她竟因不滿陳童哭鬧以及陳童父母遲延給付保母費, 接續於109年5月24日晚間7時許起至109年9月25日下午2時31分之托育陳童期間內凌虐陳童。
劉庭妌以腳踢陳童腹部、膝蓋、腳踝,以拖鞋毆打陳童頭部、腳、臀部,以玩具車敲擊陳童頭部,以拳頭毆打陳童腹部,以「愛的小手」毆打陳童頭部、身體,以衣架毆打陳童身體,更以腳踩踏仰躺在地之陳童腹部;而她丈夫張竣堯亦暴力對待陳童,而且2人均未將陳童送醫治療。另外,陳童受託期間,2人亦未提供陳童成長所需之足量飲食,導致陳童滿3歲1個月時身高僅92公分,滿2歲10個月時體重僅12公斤。
陳童遭2人長期施暴、凌虐,而有全身頭、腹、肢體及軀幹挫傷,致其顱内出血、肝胰臟挫傷、腹血,最終因中樞神經衰竭、出血性休克而死亡。基隆地院一審認定2人傷害男童,還未將男童送醫治療,導致死亡,考量2人未善盡職責照顧男童,且父母欠費無關男童竟被傷害致死,加上兩人否認犯行也未達成和解,依法對劉庭妌判刑12年,張竣堯因為是累犯被判12年6月。
2人上訴後坦承犯行,高院二審改判11年6月、12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酌檢察官、陳童家長量刑意見等一切情狀,再度改判劉庭妌11年8月、張竣堯12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