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羅姓軍人上網時認識一名林姓女網友,雙方約出來見面後互有好感進而交往,林女表示希望羅男每個月至少匯款2萬元給她儲蓄,當作2人的結婚基金,羅男因此從2011年開始,連續9年不斷匯款316萬元,後來才察覺林女竟隱瞞自己已婚身分,因此要求林女返還9年來贈與之金額,並且提起民事返還訴訟。
羅姓軍人表示,他與林女是於2008年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3年後雙方相約見面並互有好感,林女向他表示希望可以結婚並打算存錢,要求他每個月可以至少匯2萬元給他存,當作結婚基金,羅男也因此自2011年3月開始,固定每個月匯錢至林女戶頭,直到2020年9月為止,總共匯了316萬8500元。
沒想到,羅男後來發現林女竟刻意隱瞞自己已婚身分,因此向她要求7天內返還9年來餽贈之金額,後又因林女無力償還,羅男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贈與。
對此,林女抗辯表示,羅男合她交往時已經知道她已婚且育有1子,卻仍執意追求,她才勉強答應,後來因為知道她經濟狀況不佳才單方面主動匯錢給她,期間還對她施以肢體、言語暴力;直到2020年9月,林女下定決心斬斷這段關係,向對方提出分手,羅男竟打電話騷擾或滯留她家,她無奈只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不過法院查檢雙方對話內容,發現林女曾表示「我是真的想跟他結婚」、「我會在跟他結婚前把身分結束掉」,後還提到「我承認是詐騙」、「我原本是要提離婚」等,加上羅男職業為軍人,雙方每個月僅能見面相處1至2天,都約在汽車旅館並發生性行為,因此不採信林女辯詞,判林女應給付羅男316萬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