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也強調,倘將CBD供作食品用途,即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得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Q3:CBD在我國被列為藥品,民眾若要申請自用是否一定要「醫師處方箋」?
衛福部曾因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點子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時發布新聞稿回應,強調CBD雖不屬於管制藥品,但依據成分、用途等,符合《藥事法》第6條規定,因此以一般藥品列管,且國內並無核准販售的產品,民眾若要自用,必須經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箋,再行申請CBD藥品專案進口。
對此,食藥署藥品組研究員祁若鳳表示,藥品分為處方藥、指示藥和成藥,CBD不屬於管制藥品,故歸類為治療疾病的一般藥品,需有處方箋才能使用。過去曾有民眾運用「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來申請CBD相關產品,但2023年4月該頁面已更新增加說明文字為「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不適用含大麻二酚(CBD)食品及化粧品)」 ,民眾如果有用藥需求,須取得醫師之處方箋,並由使用單位向食藥署申請專案進口。
Q4:CBD雖然以藥品列管,為何不存在我國的藥典中?
據《食力》調查提出的疑問,CBD雖然以藥品列管,卻為何不存在我國的藥典中,祁若鳳進一步說明,世界各國對於新的藥品通常都需要經過上市1~2年後,才會被收錄在藥典中,而目前美國已核准之CBD藥品「Epidiolex」仍屬於新上市的藥品,故尚未被台灣收錄進藥典中。
食藥署建議,民眾如有疾病,應就醫接受專業醫師診療,並與醫療人員充分討論,優先以專案進口的方式使用國內已核准之藥品「Epidiolex」,以確保治療效果,保障用藥安全。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食力FoodNEXT(原標題:網購大麻二酚CBD食品合法嗎?食藥署強調違法販售、已進行掃蕩下架)
責任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