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日前出現「超商浩克」朱姓男子大鬧超商,遭到員警持警棍狂抽12下,引爆執法過當爭議,事後打人員警也遭到懲處;對此,退休員警石明瑾指出,該名員警刑責上確實難以脫身,建議他趕快道歉和解,或許還有機會減輕刑責,如果等到朱男請來厲害的律師,事情將更難談。
石明瑾於臉書援引補教界名師紀綱貼文,指出他在此事的想法與其接近,認為揮警棍打人的那位中壢員警刑責基本上很難跑掉,「能減到多輕才是關鍵,不管訴訟程序怎麼跑,趕快道歉和解,這樣後面有很多可能減輕的操作」;石明瑾也指出,和解越晚談越困難,如果超商浩克請了厲害的律師,必且想清楚不和解對他的好處後,中壢員警屆時要談和解就更困難了。
此外,石明瑾也表示,在這件事情中,「怕的就是網友、長官力挺,堅持到底不認錯」,並舉前年4月,於盤查任務中對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施以「大外割」逮捕爭議案說明,「那個本來當天下午詹老師就有意和解的案子,活生生被搞到有期徒刑十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補教老師紀綱日前貼出2段事件影片,並且認為男子大鬧超商,與員警執法過當應該分開討論,指出男子已經沒有任何攻擊之虞時,員警持警棍猛打直至警棍斷掉,刑責上很明確,普通傷害罪,有機會進入134加重,且是執行職務時所犯,並不是告訴乃論罪,即使挨打男子不追究,檢方還是要偵辦也可以起訴,如果檢方硬一點,連旁邊沒有出手制止的員警,可能都有事;至於超商浩克方面,毀損、妨礙公務和傷害罪本來就跑不掉。
中壢王姓員警暴打「超商浩克」!抱屈:學長絕不是暴走型的人
「超商浩克」事件引爆爭論,中壢派出所王姓員警因持警棍暴打朱姓男子12下,被質疑執法過當並遭懲處,同事為他抱屈表示,王員今年32歲,從警6年都在中壢派出所服務,是一個老學長,絕對不是暴走型的人,不然在轄區複雜且常有打架情事的中壢,早就會因為執法不當被調走;對此,王姓員警也曾在事發後表示,持警棍暴打朱姓男子時並未情緒失控,而是因為對方口中唸唸有詞,擔心對方情緒又爆發、再有攻擊行為,才會持警棍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