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婚假可以請幾次?離婚又再婚、離職到新公司後可再請嗎?
婚假是勞工的權益,勞工無論結婚幾次,只要符合「結婚事實」都可以請婚假,並沒有限制勞工「結婚對象、次數或頻率」,因此在職期間員工結婚、再婚,雇主仍然要給假,但勞工也必須符合公司規定完成請假程序,並且不能濫用此規定,例如:跟「同一伴侶對象」離婚又再婚,就可能被視為濫用權利的行為,雇主可不給假!
但登記結婚後來不及請婚假就離職,在新公司到職前想再請婚假了又是另一種情況了,勞動部過去曾解釋「勞工在新公司到職前已登記結婚,並不適用婚假規定」,因此勞工朋友得在現職公司結婚時就將8天婚假請畢,以免到新公司無法請婚假!
Q5:婚假可以連續請、分開請或請半天嗎?有包含假日嗎?
早期原本規定婚假需一次連續請完,後來為方便勞工彈性安排蜜月等事宜,放寬限制,因此勞工請婚假時可以自行選擇一次請或分次請完,雇主如果沒有合理原因,不能片面強制要求員工需一次請完或分次請完婚假。過去曾有女網友爆料因結婚安排蜜月向公司請8天婚假遭拒,原因是老闆告知人力不足,不讓她連續請婚假超過兩天,而她詢問勞工局後卻收到回應「只要公司有給假就不違法,怎麼休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導致其原本安排好的機車環島蜜月計畫泡湯了。然而,小編認為結婚是人生大事,對多數人來說也是一生一次的蜜月,如果老闆能給員工多點包容、讓員工能連續請假,相信員工也會更愛公司的!
至於婚假請假單位,法令沒有限制只能用「半天」、「小時」作為請假單位,因此原則上可經由勞資雙方協議約定,公司也可在工作規則中明確訂好請假之最小單位,例如:一日、半日、一小時或0.5小時。然而,若是實施四週變形工時或時薪制勞工,雇主也應給予員工彈性的婚假請假計算方式,例如:每日8小時 x 給假天數。
另外,當員工選擇連續請婚假,中間如有跨假日,雇主應扣掉這些天數,如:休息日、例假日、紀念日、國定假日等,都不計入婚假天數內。
舉例:小孟剛新婚,平時是週休二日(星期六、日)的上班族,原本已安排5月底請婚假去歐洲自助旅遊蜜月,但碰上武漢肺炎疫情只好取消,如果她按照原定計畫出遊,則婚假連同星期六、日放假日,最長可旅遊12天(自2020年5月20日請假到2020年5月31日)。
Q6:婚假未休完離職,可以換錢嗎?
上班忙碌若婚假沒使用完,或是結婚後沒多就離職了,未休完婚假可以換錢嗎?相信這是許多忙碌上班族內心的疑問!
然而,法令中只有規定勞工有請婚假權利,卻沒有明文規定未休婚假能否換成錢,但依照勞基法中有關勞工假別的性質,可以看出勞工婚假和事假、病假類型屬於同一類型的「處理假」,不同於特休、國定假日這類型的「權利假」,因此婚假若沒有休完應無法換成錢應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