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要當心,拋棄繼承也可能帶來麻煩。新北市一位民眾過世後,留下一棟市值千萬的房子給太太和兩個兒子,但因其中一位兒子卡債纏身,媽媽為避免房子以後遭查封及公平起見,便要兩位兒子都放棄繼承,將房子改由自己繼承就好,不料該行為卻引來專家反對,表示事情並不只這麼簡單。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日前一名民眾過世,死後留下一棟價值千萬的公寓,該公寓依民法規定由太太和兩個兒子繼承,各擁有1/3的權利,不過其中一名兒子因積欠銀行貸款卡債,媽媽擔心若銀行追債,房子可能遭到法院查封拍賣,又擔心只請一人拋棄繼承有失公平,便請2位兒子都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
鄭文在表示,雖然該事件看來十分合理,實則不然,實際上,因為兩位兒子都未婚,沒有下一代,若是兩位兒子都拋棄繼承,二位本可以繼承的財產將會由下一順位接手,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意即兩位兒子的叔叔伯伯及姑姑們將會一同與配偶繼承一部分的遺產。
聽完說明後,媽媽立即終止原計劃。鄭文在也建議,若兒子積欠的債務不高,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或是直接清償都是好辦法,如果仍無法償還,只要該兒子拋棄繼承即可,另一位兒子和母親,只要將爸爸遺產部分辦理協議分割,將房子協議分割登記給媽媽即可。
鄭文在也呼籲,若家中也出現相似情況,不應為了公平起見,而讓子女全部辦理拋棄繼承權,該行為只會讓繼承人變成配偶及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使情況變得更加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