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賴姓男子因為不滿一名少女造謠他外遇,將女方騙出來後,夥同10多人當街將其衣服扒光、拿交通錐痛毆,甚至2度強行掰開女方雙腿,並意圖使用拖把柄捅其下體,之後逃亡15年才終於落網。賴男一審遭判有期徒刑5年、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5年判刑。
根據判決書,高雄賴姓男子因為不滿受害少女A向其妻子造謠,稱他與另一名少女有外遇,導致賴男和妻子發生爭吵後女方輕生未遂,遂於2005年2月16日晚間8時許,將少女A騙出來後帶到鬧區某泡沫紅茶店,並且找來1、20名男女助陣。
一行人先是質問少女A為何造謠,但不等A回答,一群人便持交通錐、安全帽或拖把等物品毆打,接著甚至扒光少女A衣物,使其全裸站在街上,賴男接著更拿起拖把柄,2度強行掰開少女A雙腿,想將拖把柄插入其下體,幸好少女A夾緊雙腿,加上圍觀群眾及時報警才不致得逞,而賴男一行人也趕緊逃跑。
賴男犯後開始逃亡,直到2021年11月才遭到逮捕。偵訊時賴男坦承打人,但否認性侵,並稱當時現場混亂,記不清發生什麼事。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則發現,受害的少女A自該事件之後,至今仍有很大的陰影,而賴男犯罪事證明確,因此判處他5年徒刑;賴男對此表示不服,因此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他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