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Dcard發文,抱怨自己和女友搭捷運準備回家,女友卻被站務人員攔下,並認為其穿著太過暴露;原來女友當時穿著一件CK運動內衣搭捷運,被站務人員警告不符合捷運公司規定,但網友回家後搜尋,卻完全沒看到相關規定,讓他氣炸表示「穿著打扮不是應屬於個人自由?」
原PO在社群平台「Dcard」發文,抱怨「女友穿CK配長褲卻被捷運站務人員攔下來」,文章表示,日前和女友一起搭捷運各自回家,但2人搭到劍潭捷運站、準備揮手道別時,女方卻被站務人員攔下,見女友一臉不可置信,原PO趕緊跑上前了解情況,才知道站務人員認為女友穿著太過暴露,不符合捷運公司規定,並且一直強調女方至少要加上背心才能通過。
「雖然帶著滿肚子疑問,但相信這不是站務人員故意找碴吧?因此我們決定先回去研究此規則」,原PO接著氣憤表示,回家後嘗試搜尋,卻完全沒看到相關規定,捷運公司也沒有針對服裝的特別規定條目;對此,原PO氣憤表示,穿著打扮應該屬於個人自由,「如果捷運公司沒有對外正式宣佈有關這項規定及條款,請不要隨意看不順眼就攔下乘客,這樣顯得十分不專業,也令人感到莫名其妙,顯得員工訓練相當不足」。
事後原PO也更新女友當天穿著示意圖,並批站務人員在當時不斷跳針,「不斷跳針說公司不能讓乘客這樣的穿著上捷運,莫名其妙我女友跟我約會一整天累得要死想回家,都要出閘門搭公車了妳跟她講這個?那為什麼不在她搭乘捷運前就先提醒?」,更氣憤表示「沒有女生應該為穿搭被指指點點、被騷擾、甚至被強暴,都2023年了,想穿什麼是個人權利是自由」。
貼文曝光後,瞬間引起網友熱議,部份網友力挺原PO「站務人員有點管太多了吧」、「又不是露點,傻眼,人家敢穿,那其他人也沒資格管吧」、「今天你可以覺得怪或裸露是一回事,重點是沒有觸犯法規啊」;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所以只穿內衣內長褲走在路上嗎?」、「CK內衣穿在路上真的有點怪吧」、「所以是深V CK內衣不加外套?那這樣真的蠻暴露的」、「就是內衣外穿啊,講這麼多,好好遵守規定很難嗎?出站再脫外套會怎樣?」
另有網友貼出捷運公司規定,稱依據台北捷運旅客須知第5條規定,雖範圍確實模糊,但可能是因認為女友服裝有妨礙秩序、違反公序良俗,才拒絕乘客搭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或護送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
(一)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本公司旅客運送章則等各項規定。
(二)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騷擾他人行為。
(三)穿著惡臭或攜帶不潔物品影響公共衛生。
(四)老、幼、重病等需要護送而無人護送。
(五)攜帶物品造成他人不便。
(六)其他經本公司公告禁止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