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受到因疫情衝擊,造成疫後缺工的產業補足人力,自今年5月1日起推動「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實施至6月30日止,配合訂定「專案缺工就業獎勵試辦實施要點」提供經推介就業勞工就業獎勵、「專案缺工職業訓練試辦計畫」提供參訓勞工參訓獎勵金。符合資格的民眾每月可獲得6000元至1.3萬的獎勵金,最長發12個月,最高可拿到15.6萬元的獎勵金,目前已於15日正式發布施行,並追溯自5月1日起生效。
1. 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領取資格?
勞動部表示,為改善疫後產業的缺工問題,已規劃「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設定「專案職缺」範圍及薪資標準等具體條件,分成「獎勵勞工就業」及「鼓勵雇主僱用」,運用方案之獎補助資源,協助企業補實人力需求。
獎勵勞工就業:
一般身分勞工與中高齡等特定對象勞工。
鼓勵雇主僱用:
一般企業之雇主。
受推介參加之勞工,應符合下列的資格: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或前述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時,須為失業者身分,即未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3.受推介勞工不得具營利事業之代表人、負責人、合夥人、董事、監察人身分。
2. 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如何領取?
勞動部表示,勞工於連續受僱每滿90日的次日起的90日內,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之「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專區線上上傳申請資料,或向原推介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文件,將於審查通過後,匯入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
1.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3.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4.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已併入津貼申請書內,無須另外提供)
6.其他經勞動部規定之文件
要特別注意的是,受僱的勞工若未檢齊上述規定文件,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勞工如未變更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及勞工匯款帳戶者,得於第2次以後申請案,免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及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如何領取懶人包:
1.參加管道
實體通路: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虛擬通路:台灣就業通網站。2.媒合推介單位: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期間:112年5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3.津貼申請方式: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專區線上申請,或向原推介就業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3. 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請領限制
1. 缺工工作,不包括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工作。
2. 不實申領。
3. 未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4. 為雇主、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5. 於同一雇主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
6. 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7. 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8. 不符申請規定,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撤銷資格認定。
9. 其他違反本要點之規定。
4. 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領取金額
勞動部指出,一般身分勞工給予就業獎勵每月6000元、中高齡等特定對象勞工每月10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工作地點若位處花東、離島或偏遠地區,獎勵金每月再加碼3000元,中高齡等特定對象勞工每人每月最高1.3萬元。此外,中高齡等特定對象勞工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每月薪資符合規定,每人每月發給5000元(偏遠地區發給65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勞動部續指,為鼓勵雇主辦理職業訓練增加僱用,若企業以「先僱後訓」的方式辦理工作崗位訓練,補助企業每人每月1.2萬元的自訓指導費,訓練地點若位於偏遠地區,補助額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5萬元,最長補助3個月;如雇主採「先訓後僱」的方式辦訓,則補助雇主訓練費用每年最高100萬元。
此外,失業者若參與專案職缺相關職類的專班,結訓時學員發給一次性獎勵5000元,偏遠地區則發給8000元。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