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Too》黃子佼、宥勝接連爆出對女子伸狼爪!律師分析性騷擾「關鍵1動作」恐被抓去關

2023-06-19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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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灣「#MeToo」運動已燒到演藝圈,黃子佼、宥勝等「愛家形象」藝人接連爆出性騷。(圖/取自黃子佼、宥勝臉書)

近日台灣「#MeToo」運動已燒到演藝圈,黃子佼、宥勝等「愛家形象」藝人接連爆出性騷。(圖/取自黃子佼、宥勝臉書)

邊按:台灣「#MeToo」事件持續延燒,已從政壇擴及演藝圈。擁有好丈夫形象的宥勝,近日人設翻車,遭爆性騷擾,他昨(18)日也發文道歉。沒想到今日又有女網友爆料,黃子在她17歲時,強吻並要求她拍裸照。對此矮袋鼠律師順應時事,告訴大家怎樣屬於性騷擾?性騷擾不舒服的標準?以及法律上對於性騷擾的處罰的2種規範。

這次民進黨性騷擾事件,我不打算多做評論,但要提醒各位,性騷擾行為有很多種,大家要注意控制好自己的行為。這邊簡單介紹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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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屬於性騷擾?

最簡單的分類是肢體性騷擾和言語性騷擾,前者是要有「物理碰觸」才會構成,但後者只要用嘴巴說出造成當事人不舒服、跟性相關的言語,就會構成。

比較複雜的分類則是「條件交換」和「敵意環境」,條件交換指的是若被害人願意被摸或被騷擾,就可以換到學校或職場上比較好的待遇(例如拿到高分、加薪);敵意環境最常見的舉例就是在職場上講黃色笑話,以及在上班的地方放A片等,矮袋鼠律師遇過最誇張的案例是,某天一小資女到公司上班,發現桌上擺滿300多個保險套,這種同事的惡作劇也算是敵意環境性騷擾的一種。

二、性騷擾不舒服的標準

要注意的是,目前實務採取的「不舒服」的標準,仍具有一定客觀性,不會因為被害人本人說了不舒服,就絕對構成性騷擾,而是需要一般第三人對加害人的行為,都會感到不舒服,才達到不舒服的標準。

舉例來說,如果有某A特別害怕「紅色」,某個白目故意在某A辦公桌貼滿大紅色的春聯,其實依然不會構成性騷擾。原因有兩個:與性無關,且一般人看到春聯只會覺得喜氣,不會覺得不舒服。

三、性騷擾防治法對性騷擾的處罰分兩種規範

第一種,行政罰,簡單來講,有本文剛剛提到的性騷擾情況,都會符合這條,會被地方政府罰1萬到10元。

因此,若只有用嘴巴講黃色笑話,頂多會被罰1萬至10萬元的罰鍰,不可能觸犯刑責。

從這次事件可以得知,台灣性平教育仍有很多要努力的地方,希望我們可以重視被害者的聲音,讓每位被害人都能不畏權勢,好好被接住。

第二種,刑罰,如果涉及「親吻、擁抱、觸摸」被害人隱私部位如「胸部、臀部」等處,就會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介紹|矮袋鼠律師

矮袋鼠,是矮袋鼠屬不是矮袋鼠叔;但矮袋鼠律師,卻是矮袋鼠叔。畢業於台大社工雙主修法律系,曾擔任一年社工師,現為執業律師,多次到各級單位學校分享網路成癮預防議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方格子。(原標題:性騷擾到底分哪幾種?講黃色笑話會被關嗎?|矮袋鼠律師)

責任編輯/趙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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