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2020年曾發生一起可怕車禍,一名黃姓男子闖紅燈遭到機車騎士撞倒,在短短23秒內又被計程車、後方機車撞擊,還以為救護車到來就能將人救回一命,怎料黃男又被救護車後方的汽車輾過下半身,搶救後仍身亡。黃男家屬提告求賠,此案審理3年,結果終於出爐。
根據判決書,黃男在2020年1月4日上午6時許闖紅燈橫越中山東路,遭到鍾姓女機車騎士撞倒在地,結果又被後方鄧姓計程車司機撞到左側身體,且騎車雙載的魏姓騎士也沒閃過,再度撞擊黃男右側身軀,短短23秒連續遭到3車撞擊。
現場立刻幫黃男叫救護車,沒想到救護車到場要救援之際,一輛在救護車後方的轎車又直接輾過黃男下半身,嚇得梁姓駕駛立刻協助救援,將黃男從車底救出再緊急送醫。然而,黃男傷勢嚴重,被判定腦出血、骨折等,住院77天後因肺炎、深度褥瘡傷口感染,最後導致敗血性休克身亡。
黃男妻子決定對肇事的4名車主提告。對此,鍾女稱她是綠燈直行、未超速,是黃男闖紅燈進入車道讓她反應不及才撞上;鄧姓司機則否認撞上黃男;魏姓騎士稱是對向遊覽車車燈太亮導致他視線不清;最後的梁姓駕駛則稱他只壓到黃男的腳,與黃男死因相關性不大,4人皆否認過失致死犯行。
此案經過3年審理,法官透過監視器畫面確定鍾、鄧、魏3人在23秒內前後撞擊黃男,梁則確實將黃男輾壓在車底,認為只要車輛駕駛在行人穿越道就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尤其鍾女並未煞車、直接撞上,沒有注意車前狀況;鄧男則沒有因前方車禍而減速慢行;魏男說詞則沒有證據可以顯示車燈影響視線;梁男輾壓的也不只黃男的腳,還包括骨盆腔一帶,4人皆有過失。
法官認定,黃男的死因是車禍外傷住院的延續,因此,4名肇事車主皆有過失,判鍾女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按照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8月徒刑;鄧男依過失致死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魏、梁各處5月、4月徒刑,因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給予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