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有人時車輛須停讓喊卡。交通部長王國材今(27)日表示,執法標準回歸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的標準,罰鍰提升則如期30日實施。
王國材上午陪同行政院長陳建仁至桃園視察「國道3號銜接台66線增設系統交流道工程」,王國材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及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
王國材表示,經過昨天專家會議的討論,他今天早上也跟警政署做最後確認,處罰條例通過的標準6月30日如期實施,包括罰鍰從新台幣3600元提升到6000元,還有道安講習3小時等。
王國材說,專家會議就罰鍰標準提高但取締標準要不要提高,做了很多討論,大家認為,3公尺的方式是從民國95年就開始實施的標準,也沒有很多爭議,所以取締標準維持3公尺;罰款提升以後,民眾禮讓行人的習慣可能會有所改變,罰鍰標準提升6月30日如期實施。
王國材也說,除了執法處罰標準在6月30日提升以外,交通部也在交通工程面,在4月份跟各地方政府要求做行人的專用或早開時相,以及人行道的退縮等,會定期在道安記者會做公布,希望中央和地方一起合作努力,來確保行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