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法於今年3月22日上路,國內無法買到「加熱菸」,若冒險從國外攜帶入境,被海關查獲,不但物品被沒收,還會被處以5萬到500萬元的罰鍰。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指出,截至6月14日止,經海關移請衛生局查處旅客違法攜入加熱菸案件共有69件,台南市已有1件完成裁處,開出5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滿3個月,全面禁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加熱菸品需經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後才能上市,然而目前尚無業者通過審查,因此有民眾鋌而走險,從國外攜帶加熱菸草回國。
國健署指出,截至6月14日止,經海關移請衛生局查處旅客違法攜入加熱菸案件共有69件,其中68件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台南市衛生局完成1件裁處,開罰新臺幣5萬元整。
國健署說明,一名男子於今年4月自國外旅遊搭機回國,隨身行李內攜帶加熱菸菸草柱1條。通過海關時被攔查,海關依法扣押加熱菸菸草柱,並移請當地衛生局查辦。經男子向當地衛生局陳述意見後,判定違規行為屬實,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26條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提醒,違法製造、輸入加熱菸者依法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旅客若攜帶加熱菸入境,可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使用者則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