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2021)年5月台灣本土疫情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全台進入三級警戒,各地方政府紛紛超前部署,高雄市長陳其邁也宣布外出「只要沒戴口罩直接罰」,不過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只是走出家門不到5公尺,前去查看牆壁油漆乾了沒,竟因「無罩」當場挨罰3000元,讓他氣得提告。
2021年5月19日,全台疫情持續嚴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升級三級防疫,高雄市長陳其邁當天立即宣布「超前部署」,外出未戴口罩不經勸導一律開罰,高雄市苓雅區一名蔡姓男子5月22日從住家走到巷口查看牆壁油漆情況,卻因沒戴口罩被員警開罰3000元。
蔡男不服,認為自己被舉發當下就立即戴上口罩,並非故意不戴,且當時仍處於中央口罩令的勸導期,依據中央公告內容,5月28日後才得「免經勸導即開罰」,此前都應勸導,但高雄市府領先中央、防疫標準不一致,請求撤銷原處分。
高雄地院一審法官認定,高雄市衛生局在未經中央授權下搶先開罰,實屬無理,加上蔡男被舉發時,依中央公告「應先勸導」,而高雄市衛生局未經勸導直接開罰,適用法律有誤,判決撤銷蔡男罰單。
衛生局不服上訴,主張疫情期間地方政府須隨時做出緊急應變措施,有助中央加強防疫,當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等地方政府也都宣布強制要求民眾戴口罩,且相較強制隔離或封城,市府針對未戴口罩進行裁罰,已屬干預人民基本權利最輕微之手段,因此開罰合法有效。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高雄當時並非疫情重災區,市府卻驟然施行比中央更嚴格的防疫政策,甚至未經勸導、緩衝即對未戴口罩者裁罰,欠缺合理正當性,屬於違法的行政處分。三審認定,防疫政策應以中央宣布為主,高雄市府與中央防疫措施有歧異,綜合事證駁回衛生局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