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力普,我最近一直在思索「罪與罰」的問題。
你出生的時候,一九八九年深秋,我躺在法蘭克福的醫院裡一面哺乳,一面看著電視,那是不可置信的畫面:上百萬的東德人在柏林街頭遊行,然後就衝過了恐怖的柏林圍牆,人們爬到牆頭上去歡呼,很多人相互擁抱、痛哭失聲。在那樣的情境裡,你在我懷裡睡覺,長長的睫毛、甜甜的呼吸。初生嬰兒的奶香和那歡呼與痛哭的人群,實在是奇異的經驗。
晚上靜下來時,我聽得見頭上的日光燈發出滋滋的聲音。
後來,人們就慢慢開始追究「罪與罰」的問題:人民逃亡,守圍牆的東德士兵開槍射擊,一百多人死在牆角,你說這些士兵本身有沒有罪?所有的罪,都在他們制訂決策的長官身上?還是每個個人都要為自己的個別行為負責?
東德共產黨的決策高層一直說,他們要求衛兵防止人民離境,但是從來就沒有對守城士兵發布過「逃亡者殺」的命令。於是很多法庭的判決,是判個別士兵有罪的。
你知道嗎,飛力普,一直到二○○七年,才在一個當年守城衛兵的資料袋裡找到一個軍方文件,文件寫的是:「面對逃亡者,使用武器不需猶豫,即使是面對婦孺,因為叛徒經常利用婦孺。」
這個文件出現的時候,我的吃奶的小寶貝都已經滿十八歲了,很多士兵早被判了刑。
昨天在電話上跟你提到柯景星這個台籍監視員。他被判刑十年,罪行是他和其他十幾個台灣兵在日本已經知道要戰敗的最後幾個月裡,屠殺了四十六個英澳俘虜。那個下指令的日本隊長,在法庭上承認是他下令,一肩挑起罪責,但是那些奉命動手的台灣人,還是被判了重刑。
日本軍方,是不是和東德共產黨一樣,也說,我們從來就不曾發布過「殺俘虜」的命令呢?
我在澳洲坎培拉戰爭紀念館的收藏裡找到了這麼一個文件,你看不懂,沒關係,我翻譯給你聽。
你知道,日本的投降,是在八月十一日就已經傳遍全世界了,這個文件是八月一日發出的,下達「非常手段」給各俘虜營的主管。翻譯出來,指令是這麼說的:在現狀之下,遇敵軍轟炸、火災等場合,若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疏散至附近的學校、倉庫等建築物時,俘虜應在現在位置進行壓縮監禁,並於最高警戒狀態下,準備進行最後處置。
處置的時機與方法如左:
時機
原則上依上級命令進行處置。然若有左列場合,得依個人判斷進行處置:
甲:群體暴動,且必須使用兵器才能鎮壓時。
乙:自所內逃脫成為敵方戰力時。
方法
甲: 無論採各個擊破或集團處置的方式,皆依當時狀況判斷後,使用火藥兵器爆破、毒氣、毒物、溺殺、斬首等方法進行處置。
乙: 無論在何種情形下,都要以不讓任何士兵脫逃、徹底殲滅,並不留下任何痕跡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