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史上最重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本月1日正式上路,政策修正內容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等,其中對於炒作房地產行為更是祭出重罰,另增地定檢舉獎金制度,最高1000萬元。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重罰炒房行為,其中新增檢舉獎金制度,採實名檢舉,針對4大類行為射有檢舉獎金,包括「實價登陸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範」、「違反禁止炒作規定」;檢舉人必須將具體事證送到各地縣市政府檢舉,針對違規行為最重將處5000萬、檢舉獎金則為實收罰款30%,最高1000萬元。
對此,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認為,新法的檢舉獎金制度是鼓勵民眾實名檢舉,恐怕台灣未來會淪為「全民都是檢舉達人」的地步。公會認為,單一案件檢舉獎金最高1000萬,高額的誘因將吸引民眾四處檢舉,造成建商每天應付不堪其擾,社會也會因此造成對立、互相猜疑,因此建議每年的檢舉獎金要有設限,如不得超過檢舉人年收入或是平均國民所得,否則將不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