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張姓男子和蕭姓妻子婚後時常有摩擦,鬧離婚之際,兩人協議分居。不過某天蕭女返回住家時,發現丈夫竟有小三,經徵信社調查兩人還公然出遊、到處應酬。蕭女一氣之下提告2人求償84萬元,一審法官判蕭女敗訴,該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逆轉改判2人須賠償蕭女20萬定讞。
張男與蕭女婚後育有一子,但夫妻感情不睦,2020年10月間協議分居,蕭女帶著孩子到澎湖居住,返回台中住家時發現衣櫃裡竟有其他女性內衣。蕭女透過徵信社調查發現,張男竟然有小三,就是同公司的劉姓女員工,兩人常一起出席公司聚餐、應酬,還逛夜市、到澎湖旅遊,甚至劉女懷孕,張男也陪著「夾娃娃」。
蕭女得知後怒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84萬元,張男辯稱劉女因打不到疫苗,所以才利用去澎湖出差機會,順便打疫苗。而劉女出差前不甚發生車禍,導致行動不便才需要張男攙扶,並未有過從甚密之事。而張男還反而指控蕭女分居後便打扮暴露,出入特種營業場所,與其他男子摟摟抱抱,讓他顏面盡失。
一審法官認為「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所謂「幸福」也抽象、難以定義,法官更引用《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的內容,認為愛情是一個「人只能給而不能要的東西」,縱使正宮仍深愛著丈夫,法律也無法要求丈夫結婚後仍持續愛著正宮,因此判張男和劉女免賠。
蕭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提出詩人泰戈爾名言「從土壤之束縛中解放,並非樹之自由」,強調若選擇婚姻制度的人仍有不受制約的性自主決定權,等於是將婚姻制度連根拔除,終致凋亡。
法官認為因為劉女不否認知道張男已婚身分,張男和劉女共同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損害蕭女的配偶法益,應屬可採,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兩人應賠償20萬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