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發生一起遭到家暴長達37年的妻子將丈夫殺害的「家暴殺夫」案,新北地院於21日做出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判決,一審合議庭宣判季姓婦人7年2個月有期徒刑。婦女救援基金會今(25)日對此發聲,認為此判決看不見被家暴受虐者的創傷與恐懼,呼籲引入專家證人將家暴受虐者的創傷與恐懼納入「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
根據判決書,新北市三重區季姓婦人與丈夫結縭40多年,2人育有1子1女,但季婦不堪長期家暴,趁某次丈夫酒醉熟睡時以菜刀、水果刀朝對方頸部、胸口猛刺,導致范男當場死亡,季婦也在犯案伴屍約1小時後決定報警自首。
針對此事,季婦在20日開庭也提到自己深愛丈夫,但自結婚後就遭丈夫長期打罵、虐待,更差點被置於死地讓她飽受痛苦,甚至出現幻聽、幻覺。
在場的季婦女兒於庭上作證,表示希望媽媽好好活下去,季婦這些年遇到的痛苦她都看在眼裡,「我明白她的痛苦,也想過如果是我,是否會選擇一樣的路」,並請求法官給媽媽1次機會,希望媽餘生能好好愛自己。
不過,檢方針對此事表示,季婦雖長期被丈夫家暴,但審酌她是直接剝奪丈夫性命,且死者前一晚沒有肢體暴力行為,她當時未遭受立即危險,且在案發前有獲得保護令,又有社政機關願提供庇護所,並非孤立無援,仍可選擇其他方式逃離家暴,並未有「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情形,不同意依此減刑。
考量到季婦為了脫離長期遭受家暴的身心痛苦而犯案,案發前曾遭死者辱罵及威脅等刺激,考量犯罪手段、過往並無犯罪紀錄、犯後詳細交代犯案經過,以及她的子女已和解等,合議庭並審酌季婦自首可減刑,最後於21日做出季婦被判決7年2個月有期徒刑的決定。
婦援會聲援季婦⋯籲受虐恐懼該納入減刑
婦援會長期關注性別暴力議題,今日針對此事發出新聞稿,認為季姓婦人長期受虐,最終決定殺夫,雖然被告長期受虐及痛苦處境獲得同情,卻未將被害人長期的痛苦及嚴重身心創傷納入「情堪憫恕」減刑條件,讓婦援會相當不滿,也針對此事提出3點呼籲:
一、家暴殺人案件審判,應強制引入專家證人,納入「情堪憫恕」減刑條件
二、審理「家暴殺人」案件司法人員,應具備「創傷知情』知識與「性別敏感」,並從被害人觀點、女性觀點看暴力歷史脈絡而非單一事件
三、權控反覆受暴型的案件,警方與司法應強力介入,停止施暴行為。社工人員應以「被害人為中心」,提供中長期服務
婦援會表示,施暴者的肢體暴力、高壓權控、心理上的恐懼和束縛,以及屢次逃離暴力的失敗經驗,讓長期受虐婦女產生「習得無助感」,被告可能因長期受虐選擇極端手段:殺夫。婦援會也提到,季姓婦人受虐時,對於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感到極度恐懼,可能出現只有殺夫才能保護自己和家人的認知,也強調並不是支持去鼓勵暴力行為,而是試圖以受虐婦女的角度去同理她們面對的極端困境。
婦援會認為季姓婦人的困境未受到充分理解與考慮,針對此判決,可能反映出法官和國民法官在審理家暴案件時,對於受虐者心理創傷狀況的理解和認識尚存在不足,並呼籲家暴案件與一般殺人案件有所差異,因為涉及性別暴力議題、父權文化下對婦女角色的詮釋、受虐者長期身心受創,故認為次判決未符合真正的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