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新台幣,歷經8個月偵辦,檢察官今(14)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原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人也被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則獲不起訴處分。
而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期間,因職務所取得的研發成果,專利申請人卻不是資策會,讓資策會認為高虹安涉嫌刑法背信罪,因此向北檢提告。對此,北檢予以不起訴處分。對此,民眾黨目前僅回應:「期待司法還原真相,支持高虹安市長在司法前提出更多證據,捍衛自己的權益。」
另外,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建議法院「將高虹安褫奪公權」,但律師王銘裕表示,其實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縣(市)長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或組織犯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不用經過公務員懲戒程序,立即停止職務」。
也就是說,不需要等到案件三審定讞,高虹安仍有罪才會失去選舉、被選舉、任公職的資格,只要此案被判一審有罪,高虹安就會失去新竹市長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