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0多歲婦人提出離婚,理由是她的丈夫天天求歡,每週多達5、6次,讓她累到下體發炎,甚至需要求醫。然而即使如此,丈夫仍懷疑她在外面有男人,還不時大鬧,讓她崩潰訴求離婚。高院法官勘驗相關內容後,維持一審判決,准許離婚。
根據判決書,婦人透露,兩人於1970年代結婚,一度在2004年離婚,之後又在2011年結婚,至今相處超過40年。不過結婚的日子裡婦人並不快樂,因為丈夫總是遊手好閒,且性需求驚人,在疫情期間無法外出時,就拚命向她索求,一週多達5、6次,讓她需要靠著潤滑劑忍痛,但仍因此發炎求醫。
怎料,丈夫卻認為婦人是因為外遇才需要求醫,甚至鬧到3個孩子都去驗DNA證明,更抱怨暗示婦人上床她也不懂,「什麼時候做還要她高興」,還不時半夜叫婦人起床大鬧,終於鬧到婦人決定訴求離婚。
不過丈夫辯稱,自己因為攝護腺肥大動過手術,精液會倒灌到膀胱,有時候根本沒有東西出來,等於沒有行房能力,只是「男人就是要直射才有快感」,仍會有慾望或想要,事實不如婦人所說,也在鬧離婚時多次求婦人回家,證明他有維持婚姻之意願。
法官斟酌相關事證,確認是丈夫無法射精而藉由增加性事次數來滿足性慾,並未顧及婦人意願,強行要求配合導致夫妻感情消磨,甚至懷疑婦人外遇,讓婦人離家訴求離婚,加上3個孩子確實都是親骨肉,多項事證可判斷兩人婚姻難以挽回,因此決定維持一審離婚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