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兒車禍亡!媽「大立光工作」年薪破百+名下4房地產 求償217萬撫養費遭法院駁回

2023-08-28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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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搭乘好友機車,發生追撞身亡。(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梁女搭乘好友機車,發生追撞身亡。(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2019年騎車搭載17歲的梁姓女子,行經沙鹿區時,因未和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加上由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突然駛入,導致追撞意外,梁女也摔落地面重擊頭部不治。事後梁母向陳男、林男2人求償360萬元,其中217萬元作為撫養費,不過經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梁母於大立光任職,年薪百萬,且在退休後會有千萬財產,無需撫養,僅判陳男需賠償105萬,二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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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梁女於2019年5月23日晚間約11時,搭乘朋友陳男的機車外出,不料在行經沙鹿區台灣大道6段近正英路口時,疑似未注意和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迎面遇上駕駛卡車、轉彎進入台灣大道6段的林男。陳男反應不及,先撞上1輛機車,後又追撞林男貨車,後座的梁女也因車禍摔落地面導致頭部重創,送醫後宣告不治。

警方在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陳男、林男2人移送法辦。除刑事外,梁母也悲痛欲絕提出民事告訴,以醫藥費6.8萬元、喪葬費87萬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撫養費217萬元,總計461萬元,扣除林男投保的強制險給付101萬元後,向陳男、林男2人提出360萬元的賠償金。

全案經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調查後,認為陳男、林男2人各有6成、4成肇事原因,台中地院根據肇事比例分配,最終判林男賠償82萬、陳男206萬,鑒於梁母已領走林男101萬強制險,扣除後將不得再向林男求償,陳男則仍須賠償梁母105萬。而刑事部分,2人則因過失致死罪遭判刑,陳男遭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目前已入監服刑,林男則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至於梁母求償的民事部分,經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梁母於大立光工作,月薪平均超過9萬元、年收超過百萬,且名下有房地產4筆與汽車1筆,20年退休後財產將高達千萬,認為梁母無年滿65歲就無法維持生活舉證,且追加精神撫慰金過高,因此認定撫養費217萬元部分屬無據,駁回撫養費需求。另外,針對梁母提出的精神撫慰金150萬元與醫療費6.8萬元,法官全數裁准,而梁母提出的87萬喪葬費,僅裁准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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