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王欣逸過去因出演偶像劇《海豚灣戀人》中男主角童年時期「達達」一角走紅,更在2008年以戲劇《陽光下的足跡》入圍第43屆金鐘獎「最佳男配角獎」,怎料他高中畢業後加入黑道,還在2016年7月參與青少年鬥毆事件,結果把曲姓少年打得重傷不治。如今最高法院判決出爐,王欣逸遭判17年有期徒刑定讞,因他神隱至今,目前仍在通緝中。
根據判決書,王欣逸曾在2016年7月21日受永平工商技擊隊隊員葉姓男子所託,偕同二哥王鳴逸及其他友人帶著鐵棒、鋁棒、西瓜刀等兇器,追殺葉男死對頭李姓少年及對方友人,一夥人甚至還用兇器輪番狠砸對方隊伍的曲姓少年,最終導致曲姓少年送醫搶救後,仍因背部深處撕裂傷、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腹腔內大量出血等傷害,陷入昏迷半年後不治身亡。
一審判決出爐後,王欣逸被判15年有期徒刑,但案件上訴後,王欣逸竟棄保潛逃,於二審期間未到案,從此被通緝,而他二審則被判刑17年;全案再上訴,結果在今(29)日出爐,王欣逸被最高法院判刑17年定讞。至於林姓同夥的部分,則是在經高院二審後,改判15年有期徒刑,並在今日駁回上訴定讞。
由於王欣逸自從被判刑後就神隱至今,因此台灣高等檢察署也公開了王欣逸的「通緝正面照片」以及通緝資料,只見資料中顯示他是在2021年8月25日遭到通緝,案由是「妨害自由、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