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41傷,高雄地院一審依公共危險放火判主嫌黃格格最重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改依檢方起訴的殺人罪論罪,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民國110年10月14日火災,造成46死、41人傷,高雄地檢署雖依殺人、公共危險罪起訴主嫌黃格格;但高雄地方法院改依公共危險放火罪、過失致死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9時在遠距視訊法庭改依殺人等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承審法官宣布判決後當庭表示,此案因被告罪證明確,能證明有間接殺人故意,據此撤銷一審過失致死罪部分,改依殺人罪論處,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大火,高雄地檢署偵結後,認定黃格格因吃醋喝悶酒,想藉點火讓男友難堪,將驅蚊用的沉香灰燼倒在沙發釀災,依殺人、公共危險放火等罪起訴,建請法官求處極刑。(編輯:陳政偉)11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