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未來最受矚目的公辦案,還是大陳義胞案後續開發。此案總面積甚大,新北市府將其切成七個單元分別進行開發招商;其中單元二是前段介紹的『勝開大地』,五、六、七單元也將採取相同模式招商,其他三個單元則暫由新北住都中心主導。
最新訊息是,單元三由皇翔機構拿下,去年初簽約;另一在地開發商漢皇集團則取得單元六、七開發權,預計年底前送件。以此進度看,或許明年就有機會看到以上兩家開發商分回量體,以預售新案之姿開賣。
最大差異 含公益設施
透過以上具代表性的公辦都更案,大致可歸納出,和一般民辦都更案的主要差異。首先較明顯的,是個案規模。
一般民間都更案,無論原地主自力或建商出馬,規模通常不大,社區戶數不多,危老案更不用說,很多是鳥籠、紙片建案。相對地,公辦案要不含公有地,不然就是整合困難者如大同區斯文里或大陳義胞案,規模通常不小;像後者,光是單元二就超過七百戶,即使是最小的冠德北安段案,也有近百戶(可售僅約一半)。
但要注意的是,近期北市公辦都更政策新增所謂「自助人助」型,也就是只要開發基地位在市府劃定更新範圍內並達一定同意門檻,即可申請官方(住都中心)出面擔任實施者並協助招商。未來此類型公辦案如增加,確實可能因此出現規模偏小的公辦案例。
銷售規模可能不是消費者的主要考量項目,社區戶數多寡則有利有弊、因人而異;消費者真正關切的,應該是公辦都更案當中所謂的「公益回饋設施」。會有此特殊規劃,原因是官方土地參與或投入公部門資源協助,因此設置相關機制,以為回饋社會大眾之用。而對消費者來說,考量或關心的當然就是:該案附設的回饋設施是什麼?對房屋保值或未來轉手是否造成影響?
可能影響 因人而異
公辦案中的公益回饋設施作為何用?雙北市原則大致相同,即先針對各部會相關需求進行橫向調查,如台北市都更處便備有「都市更新建議優先提供社福或其他公益設施一覽表」做為參考,一般民眾都可到都更處網站下載檢閱。
實際項目則包括全市都有需求的社宅及長照機構,社會局需求之托老、托幼托嬰、身心障礙或失能照護機構,再者才是里民活動中心。不過這當然只是參考,還是得看更新案件本身的條件,如基地大小、區位及財務狀況等等,因此實際上還是依照個案處理。但單看台北市,以人口趨勢等角度論,除社宅外,未來應該會以日間長照機構為主。
至於另一原則是,幾乎都要求設置於一、二樓或低樓層且須有獨立出入口,因此和一般住戶出入混雜,恐造成困擾的擔憂或疑慮,一般而言並不存在。
從以上描述可知,公益回饋設施以社福機構為主,但還是有特例,如前述『冠德大直湛』就設置都更再生基地。此外,新北市包含已完成的新店或進行中的永和等行政園區,當然以區辦公廳室重建為主,上述『潤泰信義』則是派出所重改建。
持平來說,公辦更新案內含的公益回饋設施,絕非影響房價及票房的嫌惡設施,但也稱不上加分項目;事實是,需求或觀點不同,結果就有不小差異。如家中有幼兒或年長、失能者時,如果附近或社區內有此類機構,那再好不過;然要是沒有,或許就不會想看到所住社區甚或鄰近處設有這類設施。而或許也因如此,目前為止推出銷售的公辦案,產品幾乎都以中小坪數、低總價設定為主。
不過,公辦都更案通常位精華地帶,有些甚至緊鄰捷運站,因此一般單價不低,但基於同樣理由,仍有一定保值度。地段價值對比公益設施,孰輕孰重,是物有所值或燙手山芋?就看消費者自身需求及觀點而定了。
(文/施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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