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只是小房客,沒錢請律師,但想把押金要回來,我還能怎辦?」
一、先講結論
今年(112年)2月以後,你可以去地方政府的消保單位大喊「消保官,救救我!!!!」
二、分析
我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條文於今年2月8日施行上路,修法前,第5條第1項規定:「租賃契約具消費關係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非具消費關係者,其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過去條文部分是將「有無消費關係」做區別對待,也就是說,若無消費關係,就不能找消保官這條大腿求助。
但112年2月8日修正上路的條文有所不同,現在第5條第1項規定:「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因此,既然法規已經明訂「視為」有消費關係,那就一定可以找消保官幫忙調解糾紛啦!
三、注意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因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 租賃住宅的定義為「指以出租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所以小夥伴要注意,如果你租房子的用途不是拿來居住 ,就不能適用這個法律了喔!
作者介紹|矮袋鼠律師
矮袋鼠,是矮袋鼠屬不是矮袋鼠叔;但矮袋鼠律師,卻是矮袋鼠叔。畢業於台大社工雙主修法律系,曾擔任一年社工師,現為執業律師,多次到各級單位學校分享網路成癮預防議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方格子 Vocus(原標題:押金被扣走怎辦?房租和電費突然被房東調漲怎辦?房客的大絕招:找消保官|矮袋鼠律師)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