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黃姓聯結車司機去(2022)年3月在黃姓廠長的指示下,把聯結車停在店門口卸貨,但因車體太長,鋼鐵板台太突出,佔用到外側車道,導致行經的官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鋼鐵板台,送醫後傷重不治,也讓聯結車司機與廠長雙雙遭到檢方起訴。法官認為2人皆有過失,但考量已與死者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各處5月、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這起事件要回溯到去年3月25日,黃姓司機當天上午10時46分駕駛聯結車附掛營業用半拖車前往湖口鄉八德路一段某公司送貨,並由該公司廠長負責點接貨櫃。廠長明知車身已嚴重過長,卻指示司機將聯結車與鋼鐵板台分開後卸貨,從民眾拍攝的照片可見。鋼鐵板台部分已橫跨在台1線的外側車道,幾乎佔據整個車道。
司機隨後將聯結車的車頭駛至對向車道停放,鋼鐵板台則留在原地,而廠長在現場指揮交通時,還只放了個三角錐,然而約26分鐘後,廠長暫時離開現場期間,官姓騎士於11時58分行經該處,因閃避不及而直接撞上擋住馬路的鋼鐵板台,導致人車倒地,騎士倒臥血泊中昏迷不醒,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身亡。
檢方調查後認為,司機在車身嚴重超出車道的情況下停車是肇事主因,而負責處理卸貨、交通事務的廠長,也構成對危險源場所監督不利之保證人地位,亦需負擔罪責,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和廠長。
新竹地院審理此案,法官審酌因司機、廠長過失導致官男過世,使死者親友內心承受莫大痛苦,無端受司法程序折磨,本應從重量刑,但考量2人坦承犯行,並在審理期間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均已給付賠償金完畢,死者家屬也同意給予緩刑,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處司機5月、廠長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