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棒球紅尾隊前外野手王榆銓於2021年涉嫌性侵女網友,一審遭重判3年判,然而王男對於判決結果感到不服再提上訴,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他犯後仍飾詞圖卸責,怒批他縱有性慾欲宣洩,應依循正當途徑,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男犯下強制性交罪時為屏東紅尾棒球隊的外野手,他還曾入選「2021年第三屆U-23世界盃棒球賽」台灣國家隊、擔任國手。2015年5月,他在臉書上認識一名長相清秀的女網友,雙方以通訊軟體交談近2個月後,7月相約見面,女方搭火車抵達火車站後,王男便開車將她載到球隊宿舍停車場,與她在車聊天。
未料,聊著聊著,王男突獸性大發,徑直親吻、緊抱女網友,對其上下其手,女方過程中不斷反抗掙扎,也大聲喊:「不要!」當她試圖打開車門想逃離時,還發現車門已被反鎖,最終不幸遭王男性侵得逞。
王男犯後將女方載回鳳山,女方傳訊問他,「你喜歡一個人可以不尊重直接硬上嗎」、「你知道你已構成強暴罪了嗎」,但王男態度強硬辯稱,「妳也沒拒絕我,事後才說」、「我是不是答應會對妳負責」,女方則再明言,「我跟你說過多少次我不要」、「你知不知道我這幾天都覺得自己很髒」,女方也要求王男交付道歉函,但王男不肯,還說,「我會認真追妳對待妳」,多次打電話給女方試圖辯解。
案件調查期間,王榆銓辯稱當時他碰觸女方大腿後就沒有再對她做出其他行為,但後來又改口說女方並無反對他指侵。屏東地院審理時,查閱王男IG對話紀錄發現他已先承認自己不對,到案時又一度改變說詞想卸責,難以判定他究竟有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
王男對於一審判決感到相當不服再提上訴,且又辯稱自己並無和對方進行性行為,還反要求女方必須接受測謊,高雄高分院法官怒批王男縱有性慾欲宣洩,也應依循正當途徑,審酌其犯後飾詞意圖卸責,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