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發生一起離譜性侵案,一名女子從高雄北上找結婚的姊姊,結果卻在酒醉後,遭到姊夫聯手姊姊性侵她。此案經上訴,最高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趙姓姊夫3年10月徒刑,姊姊則是2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女子在2019年9月北上到桃園找姊姊,隨後與姊姊、姊夫投訴在桃園市某汽車旅館,三人一起喝酒聊天,怎料女子醉倒後,姊夫竟色心大起,當著姊姊的面就要脫掉女子的內褲,甚至因為沒能成功脫掉內褲,還叫來在旁邊看電視的姊姊幫忙,最後性侵得逞。
女子雖然有感覺,但因為當下十分害怕,無法反抗,只能裝睡忍耐,事後面對姊姊跟姊夫詢問當晚情況,也僅敢裝傻稱「我什麼都不記得」、「我睡著了」。
最後女子因承受不了身心壓力,向母親吐露事實,一度因親緣關係猶豫不想報警,但最後仍在母親幫助下一同提告。 對此,趙男否認性侵女子,稱妻子平常愛穿裙子,女子都穿褲子,當天兩人交換服裝讓喝醉的他認錯人,才會與女子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女子還用手圍繞他脖子、翹屁股配合,甚至事前曾要求他「按摩胸部」。
姊姊則稱,事發當下她因酒醉去廁所嘔吐,不清楚發生什麼事,但稱女子曾問自己胸部為何變大,得知是靠按摩後,還要求姊夫幫忙按摩胸部。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趙男、姊姊說詞反覆,不採信兩人說法,認定兩人罔顧倫常,趁著女子酒醉聯手性侵得逞,造成受害者身心陰影,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趙男3年10月徒刑,不過因姊姊獲得女子原諒,因此獲改判2年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