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楊姓女子去年闖入一輛由某營造公司停放在停車場,但車門卻未鎖的小客車內,卻因心因性猝死,導致楊女直接在車內過世,事後營造公司對楊女一家以「車輛變成兇車」等原因提出告訴。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定,楊女擅闖車輛「已有侵權行為」,且因其在車內死亡,造成營造公司車內相關物品皆無法使用、車價受損,楊女一家遭判須賠償營造公司32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車主於去(2022)年6月23日上午8時許接獲電話指出,停放在停車場內的小客車「有怪味道而且流出臭水」,請車主到場處理。車主打開車門後,驚見後座竟有一具女屍,經調查,竟是楊女獨自打開車門進入後座,卻在車內發生心因性猝死。
事後營造公司氣得對楊女一家人提告,主張楊女在車內死亡後,車內物品均無法使用,且造成車輛價值減損31萬元,同時列出索賠清單,包括拖吊費用、停車場管理費、車內物品等,合計向楊女一家求償42萬6500元。
楊女家屬則反駁,楊女雖然在車內往生,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她是自行進入車內自殺;另針對車內物品求償部分,家屬指出,除汽車電池有損壞之外,其他東西均無損壞,且當時車輛營造公司也已決定要報廢,認為求償毫無理由。家屬向法官表示,當時車輛未上鎖,可見車主也未善竟車輛管理人責任,「對於狀況發生也有過失」,依法應要酌減賠償金額。
此案經辦員警則證稱,當時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認死者是獨自一人進入車內,研判當時車門應該沒有上鎖。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認定,楊女未經同意,於有意識狀況下進入車內後座,然而在後座發生心因性猝死而死亡,雖未直接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受損,但以社會常情來看,車輛發生死亡事故,等於車輛再交易的價格也會降低。
法官審理後裁定楊女一家需賠償營造公司,車輛價值減損、安全座椅、嬰兒手推車等合計32萬1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