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南下263.8公里處21日發生一起重大車禍,健全通運有限公司的KAB-0899號遊覽車與一小客車發生碰撞,導致4人喪生,另有22人受輕傷。公路局已於今(22日)表示,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依規定對其開罰9萬元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
經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調查,儘管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每月均進行車輛和駕駛員的自主檢查,且相關資格皆符合規定,但該公司未能出示足夠證據證明已對陳姓駕駛員(該次事故的肇事駕駛)進行適當的高風險輔導和加強教育訓練。
公路局認為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未能妥善管理其駕駛人員,因此依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對該公司罰款高達新台幣9萬元,且該事故車輛的牌照將被吊銷3個月。
涉事的陳姓駕駛員若被確認為肇事主因,其吊銷其駕駛執照,接下來的3年內禁止重新考領。公路局提醒,從今年6月30日開始,已針對職業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違規行為加強處罰,若發生在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普通駕駛人記2點,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車輛則另加記違規點數1點為3點,1年內記滿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
公路局重申,他們將繼續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合作,進一步調查此次事故的原因,並確認是否有其他違失。該局呼籲所有駕駛人員,特別是職業駕駛,應嚴守交通規則,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