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17歲劉姓少年在今年5月到高雄苓雅監理站裝設太陽能板時,不慎自3公尺高棚頂墜下,最終頭部重創送醫不治。事故發生後,劉男母親控訴兒子在現場幫忙時,竟然沒有穿著任何防護裝備,且勞保早已被退保,氣炸批評在公家機關上工也「沒有保障」,更質疑工安出問題。
劉男今年5月17日跟著父親到在高雄苓雅監理站上工測量管路尺寸時,不慎自3公尺高棚頂墜到1樓,頭部著地重創,緊急送醫後發現有顱內出血及左側鎖骨骨折狀況,搶救2週後仍無力回天,6月1日宣告不治。
事後劉男母親發現工地內竟連最基本的措施「安全帽、安全索」都沒有,另外還發現兒子是「受雇」勞工,但在發生案件前的2個月就被退保,等於當時沒有安全措施,連勞保都沒有,甚至出事後承包商還推卸責任說「雙方無雇傭關係」,辯稱只是給零用錢,案發後也只支付15萬元慰問金就不再過問。
劉男母親翻出兒子與承包商的對話紀錄,不僅有派工、支薪、匯款細節,她也策動2名工人出示自白書,想要證明雙方確實有勞資關係,但向高雄市勞工局提訴願後,卻收到回函寫道「主觀臆測,難遽以採認」,讓她心灰意冷。
高市勞工局表示,當天獲報後立即前往現場調查,當時承包商王姓業者與現場共同作業的陳姓勞工以及劉父(少年父親)都表示,王姓業者僅僱用劉父於該處施作太陽能板裝設作業,是劉父自主帶領少年協助作業,期間少年不幸墜樓死亡。
勞工局指出,經綜合相關人員證詞,據以認定本案王姓業者與劉姓青年不具僱傭關係。接獲訴願後,再次檢視全案資料及家屬所提供文件,但仍查無明確事證可認雙方具有僱傭關係,因此以「該案因作業場所未有完善相關防護措施及設備」進行開罰,今年7月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裁處事業單位12萬元。不過因劉男設籍台南,勞工局已轉介台南市政府職災個管員接續協助慰助。
劉男母親也在事後對承包商王男提告業務過失致死,昨(23)日開庭,王男與劉母第一次見面,王男就向檢察官承認自己就是雇主,並申請調解賠償。勞工局不承認雙方有雇傭關係,但王男在法庭上直接打臉勞工局,也間接證明了勞工局的調查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