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51歲蔡姓男子,自年輕時便深陷毒癮長達30餘年。去年4月,他自認鄰居王姓男子輕視他,便持刀刺向王男背部,導致王男失血過多慘死。初次偵訊時,蔡男表示,「你看我沒有,就我做給你看」、「我本來要刺他30、40刀,但刺1刀就倒了」,透露殺機起因自認遭死者瞧不起。
根據判決書指出,蔡男前科累累,自20多歲時便開始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吸毒史長達30餘年,生活和精神狀態都深受毒癮影響,常有幻聽或妄想病症,還曾因此到精神科門診就醫。
蔡男因曾與鄰居王男發生口角衝突,因此他自認遭王男瞧不起,去年4月16日黃昏時分,他正巧看見王男騎機車返回住處,便趁對方停車時持刀衝出,用料理刀一刀刺入王男背部,王男左側第3肋骨被切斷,左上肺葉與動脈也遭刺穿,刀傷深度約11公分,導致王男當場倒臥血泊,犯後他雖立刻自首,且報警、叫救護車,但王男最終仍是不治身亡。
台中地方法院於一審時,依照殺人罪將蔡男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並規定他在服刑完畢或獲得赦免後,仍須接受為期3年的監護,然而,高等法院於二審審理中,法官考量蔡男因長期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導致出現幻想等精神症狀,認為他在行兇時,行為違法性的辨識能力應也大幅降低,因此做出減刑決定,改判為12年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