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原名吳庚霖,現改名吳秉孺)於今年7月遭網紅「耀樂」指控在16歲未成年時強制性性為,士林地檢署審理後,今(7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影片等2罪起訴,但「強制性交」部分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炎亞綸今發出7點聲明,強調從未對耀樂強制性交以及恐嚇,對此耀樂方稍早再度發聲明反擊,表示「我會繼續與律師研議就此部分提起再議,還原真相並以正視聽」。
判決出爐後,炎亞綸透過臉書發布聲明,表示這五個月來自己誠心面對過往,與耀樂交往期間與分手後,並未強迫對方、也從未有散布影片之意,當年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影片,造成社會不安並占用公共資源,為此深感抱歉,同時還強調近5年都和耀樂保持聯繫,反問對方如今提告「是為名還是利」。
耀樂稍早發出聲明回擊,表示,「公眾人物本應發揮影響力為社會帶來良善之貢獻,但很遺憾的是,即便已經遭到檢察官認定犯罪而起訴,截至目前為止,吳庚霖(吳秉孺)先生仍一再以不實的說詞為其辯解、拒絕正視所犯的過錯」。
耀樂怒控炎亞綸至今仍然對外發布聲明,試圖將個人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紛,他重申炎亞綸當年利用懸殊地位,對年僅16歲的他拍攝私密影片並散播給他人等種種行徑,「這絕對不是無足輕重的感情糾紛,而是毀滅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對於檢察官認為目前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的部分,耀樂嘆道,「當年我確實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但我會繼續與律師研議就此部分提起再議,還原真相並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