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2歲的中國籍曾姓女子和友人出國遊玩,在新加坡轉機前往荷蘭時,由於並未持有入境荷蘭的簽證,遭航空公司拒絕登機。曾女竟試圖數度硬塞50美元(約新台幣1618元)賄賂機場職員,還把錢夾在護照裡,結果反被法辦,不過法官念在初犯,僅判曾女4週徒刑。
根據新加坡媒體《TODAY》報導,曾女與友人10月16日從泰國蘇梅島飛抵新加坡樟宜機場,計劃轉機前往阿姆斯特丹。沒想到荷蘭航空櫃台卻發現她們並未持有荷蘭簽證,拒絕她們登機,並告知若抵達荷蘭也將被遣返。
隨後安檢員詹森用中文向曾女和友人解釋情況,表示她們因為沒有護照不能登機,需要再另外向航空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未料之後卻發現兩人還在登機門附近徘徊,纏著輔警說個不停,詹森前往察看情況,沒想到曾女一手摟住他肩膀,一手塞過來50美元鈔票試圖賄賂他,請他協助她們登機。
詹森多次拒絕後,曾女還是不死心,又嘗試將鈔票夾在旅行行程表下方,試圖賄賂,同樣被拒絕。就連荷蘭航空員工過來要求查看護照時,曾女又一次企圖以護照夾錢行賄,這次她因試圖行賄,和友人雙雙被警察逮捕。
根據新加坡法律,對公務員行賄者可面臨最高5年徒刑及10萬元新幣(約新台幣238萬元)罰款。新加坡法院審理此案時,曾女聲稱這是她首次出國,並無旅行經驗,從頭到尾僅塞了一張50美元「請員工幫忙解決問題」,法官考量其初犯,最終判處她4週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