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徐姓國小女老師性侵班上男童多達9次,更因此懷孕產下一子,如今被判17年6個月徒刑,讓外界相當關注已經2歲多的孩子該怎麼辦。對此,就有律師透露,若女老師真的入獄,孩子恐怕要由生父撫養。
根據判決書,徐女於該國小擔任5、6年級班導師,2020年2月25日上午,在教室內的休息室中性侵班上一名男童得逞,此後便經常利用課堂間、午休等時間與男童發生性行為,同年5月懷孕,最後將孩子生下。此事被男童父親發現,氣得提告徐女妨害性自主罪。
對此,徐女辯稱是男童性侵她,不過根據男童證言,是徐女在教室內鋪墊子要求與他發生性行為,他抗拒但又不敢表達,因此遭到性侵約10分鐘。此後只要被叫到休息室,男童就知道要做什麼,有抗拒過也有因生理舒服而接受過,最後一次時,已經認為徐女是自己女朋友。
法官審理認為,由於男童證詞明確,確信是徐女利用男童年幼來發洩情慾,對男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加上至今尚未與男童家屬和解,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7次、強制性交2次,合併判處徐女1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林燕婷日前透露女老師現況,坦言女老師因此案後離職,獨自扶養孩子,至今已經2歲多,撫養情況沒有不妥情事,因此政府無法剝奪女老師親權。不過若女老師確定入獄,3歲前可由女老師帶入獄照顧,3歲後則會詢問女老師家屬是否有意願扶養,或孩子生父有意願也可辦理認領手續,若有需要也可由社會局協助安置。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律師呂俊杰指出,依照民法第1067條(認領之請求),只要有事實認定生父身分,且生母向生父提出認領之訴,如今已經是高中生的男童就算不想認領孩子,也有可能被法院判「生父認領」,必須負起撫養責任的機率相對高。
另外,如果被判決由生父認領孩子,就對孩子有「扶養義務」加上生母經濟拮据的話,也能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生父也必須負擔,即便是未成年也只能減輕撫養義務,而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