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家暴法》修法重點一次看!防數位性暴力、同婚納入保障 未同居家暴者「有法可以抓了」

2023-11-21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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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禁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之保護措施」納入保護令範圍。(示意圖/取自pixabay)

立法院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禁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之保護措施」納入保護令範圍。(示意圖/取自pixabay)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禁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之保護措施」納入保護令範圍,同性配與其四親等以內親屬也納入範圍;另外,警察人員若發現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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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防杜數位性暴力

近年來數位性暴力案件層出不窮,不少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在平台上流竄,對受害者造成極大的傷害。為了有效遏止此類的數位性暴力所造成傷害,立法院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三讀條文明定,為強化被害人性影像的保護措施,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的相關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增列的類型包括,禁止相對人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另外,得命相對人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網路平台業者應先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

至於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若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得知有被害人之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被害人性影像有關之網頁資料。

前項網頁資料與散布被害人性影像行為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保留180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警方發現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之現行犯,應逕行逮捕

若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準用本法之所有刑事程序;警察人員發現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

預防性羈押反覆家暴者

家暴或違反保護令之被告,若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之情況下,違反法官或檢察官附款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信或命令其遠離相對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等地之特定距離等應遵守之條件,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之虞者,檢察官得聲請預防性羈押,或法院得命羈押。

保護對象也納入同性婚姻者

這次修法也擴大保護對象納入同性婚姻者之親屬,凡經合法登記而有婚姻關係的同性配偶間,適用家暴法認定的家庭成員,以利保護令聲請及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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