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今(26日)發生一起因食用河豚中毒事件,造成1死、8人送醫,引發全台關注,食藥署對此表示,已抽樣食餘檢體,將檢驗是否含有河豚毒素,南投縣衛生局則將釐清河豚來源,若有違法事實,不排除開罰處分,依法最重可罰台幣2億元罰款。
此事件起因於仁愛鄉一間小吃店的洪姓店主於昨晚邀請邀請鄰居和友人一起吃晚餐,煮了一桌「河豚大餐」招待客人,友人於今上午趕到身體不適,前往洪男住處探詢時,卻發現他倒臥在地已無呼吸心跳,急忙報警,另外參與聚餐的8人則被送往台中榮民總醫院治療,無生命危險。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南投縣衛生局已對事件中的河豚肉食餘進行檢體抽樣,並將送交食藥署進行檢驗,以確認是否含有河豚毒素。
林金富提醒,河豚毒素是一種神經毒素,主要存在於河豚的多個部位,包括卵巢、肝臟、腸、皮膚甚至肌肉組織中,即使經過加熱也無法破壞。食用後可能在10至45分鐘內產生症狀,嚴重時可能導致呼吸衰竭甚至死亡,死亡率高達61%。
林金富指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含有毒素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和食品添加物,包括河豚在內,不得製造、加工、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甚至不能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對於違反規定的業者,可處以6萬元至2億元的罰鍰,情節重大時,甚至可命令歇業或停業。若導致他人身體受害,還可能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林金富提醒大眾,鑑於河豚種類繁多且外觀難以辨識,最佳的自我保護措施是避免捕撈及食用來路不明的水產品。他也建議餐飲業者不要提供河豚供消費者食用,以免發生誤食的情況,如在食用水產品後出現疑似中毒症狀,應立即就醫並保留食餘檢體,以便於正確診斷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