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豪曾在國片《角頭》飾演竹聯幫東堂大哥,然而他先前被控與人蛇集團勾結犯下「台版柬埔寨案」,先後誘騙了88名國人前往柬埔寨、強迫參與電信詐騙活動。台北地院經數月審理,於今(30)日進行二審,李振豪被判18年有期徒刑,其他8名共犯也分別被判處十餘年的有期徒刑。
全台自去(2022)年起就傳出不少國民被誘騙至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被控制行動自由的事件,引起各界關注,檢警後來也進行了2波救援行動,成功救回數十名被害人。全案去年9月開始進入司法過程,台北地檢針對88名被害人(含未出國的3件)進行了起訴,並政治今(2023)年1月針對後來救出的30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後發現,犯罪集團分為兩組行動,每騙取1名被害人能獲得大約1.7萬至1.8萬元美金(約53萬至56萬元新台幣)的報酬。李振豪個人從中抽取3成的利益,其餘成員每招募1人可獲得3萬至5萬元新台幣的分成,該集團總共非法獲利高達1469萬多元新台幣。
據了解,李振豪等人是透過臉書刊登虛假的招聘廣告,如博弈、遊戲客服、AV拍攝等,誘騙年輕人前往柬埔寨工作。被害人抵達柬埔寨後,護照就會立即被沒收,並在金邊、西港等地的「詐騙園區」被強迫從事電信詐騙,若業績不佳,還會遭到暴力相待、被威脅「柬埔寨每天都有人賣器官」。
在法院的第一波宣判中,審酌9名被告正值青壯,卻為了獲取高額利益而組成跨國買賣人口組織,侵害多名被害人的自由、身體權,嚴重危害治安,置被害人於惶恐無助之境而不顧,依法重判。不僅如此,在第二波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還有一對年輕情侶陳述被犯罪集團誘騙並運送到柬埔寨、遭強行分開後,女方在被拘禁期間更遭性侵,但因缺乏實證且犯罪發生地在國外,檢警暫時未對此進行偵處。
對此,台北地院在4月的第一波審理,針對18名被害人的部分,依刑法買賣人口、妨害自由等罪,將李振豪判刑18年,另8名共犯各判11年至16年半。不過,在第二波審理中,李振豪再被判處18年徒刑,另7共犯也各判10年至18年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