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外籍太太,小孩已經成年,他的丈夫去世後,大姑、小姑來代替她處理丈夫後事,她們跟她說:「妳不是台灣人怕有危險…」,並讓太太將丈夫的存摺、印章、房屋所有權狀都拿出來交給她們,不料姑姑們卻在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就將丈夫的錢通通轉到婆婆名下,甚至還打算賣掉她們現在居住的房子。太太稱:雖然房子是婆婆的,但她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權…,究竟太太該怎麼做呢?
要先知道:這位太太不是台灣人,仍然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只是要看是否為大陸籍,或是其他國籍有部分取得不動產的限制),先生的遺產不會有無法繼承的危險的。
對婆婆和姑姑們來說可能會覺得很危險!
婆婆和姑姑們怕的可能不是因為太太是外國人,而是怕太太帶著全部遺產跑回自己的國家,那麼她們可能會怕追不回來,這可能才是她們覺得危險的原因。其實,太太一個人也無法辦理過戶,因為繼承人是太太跟成年子女,所以遺產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所以不會因為國籍而有危險!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協商處理才行,任一個人是不可以單獨處分遺產的。
但是姑姑們的做法更危險!盜領已經觸法了
丈夫人生畢業,太太跟子女就是他的繼承人,因此無論是他的誰,更別說是姑姑們了,都不能再拿著他(過世丈夫)的名義領款、處分財產…等,因為人已經上天堂,如果有違反,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竊盜…等罪。
太太和孩子才是合法繼承人
她們有權利提告取回自己應得的遺產。婆家人如果怕丈夫遺留下來的遺產,擔心太太跑掉,所有財產會不知去向,第一時間應該要先做討論、協商,大家坐下來談,而不是想個理由、不告知就把錢轉走。
太太很著急詢問到底該怎麼拿回來呢?
從善意的一面來看,姑姑和婆婆是為了這位太太的子女,只是對於法律的誤解以及莫名的擔心。
做法上,可以給違法的家人半年期限協調完成,否則先提告再談
偷領了丈夫的存款,這在法律上屬於親屬間竊盜,親屬間竊盜必須要在六個月內提起告訴,而且提起告訴之後在法院第一審判決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如果姑姑們願意妥善處理,最後也不一定會有前科的問題。
在事發半年內,姑姑、婆婆壓力最大的狀況下,比較可能把款項取回,否則時間一拖,對方壓力就越來越小。
在時效內提起訴訟,進入司法程序後,通常都還會有調解的機會,往往在法庭裡協調會有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善用法律,讓全家人了解法律,去除不必要的猜測與恐懼,在6個月內讓誤會化解,我們還是一家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原標題:動用遺產三寶,小心踩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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