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在於,我們運用遺囑來安排遺產分配時,法律上規定,一定要保留「法定比例」的遺產給繼承人,不能夠完全不給,這就叫做特留分。
我把遺產全部比喻為蛋糕,繼承人比喻為壽星,有幾個繼承人就算有幾個壽星,遺產分配就像在慶生切蛋糕,如果有寫遺囑分配遺產,一定要留一塊蛋糕給壽星。
所切(保留)的蛋糕的大小,法律有規定比例,不能太小,不能完全都不給,這個比例就是「特留分」。
所以,父母親在切蛋糕分配時(寫遺囑分配),分得比法律特留分規定大時,就OK,不足特留分比例時,還要補給他一塊。
但是有沒有特例,壽星分不到任何一塊蛋糕呢?有!在法定喪失繼承權的狀況下,繼承權是完全被剝奪的,連特留分也沒有!
1. 大不孝,連特留分都沒有:
孩子對父母親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事時,如果確實有不孝事實(例如:重大的打人、罵人、騙人⋯⋯), 而且被繼承人有明白的表示出來(例如:用遺囑或書面),那麼這個不肖的子孫的「繼承權」是被剝奪的,是一種資格的剝奪,所以1毛都拿不到,也沒有「特留分」。
至於是不是重大虐待或侮辱,是由法院個案做認定。
至於喪失繼承權還有兩種:絕對喪失繼承權(例如:殺害被繼承人)、相對喪失繼承權(例如:隱匿遺囑)
2. 小不孝,仍有特留分:
如果沒有大不孝的狀況,被繼承人(父母)可以寫遺囑表示,財產都給某一些比較孝順的孩子,但因為沒有大不孝的狀況,所以仍有特留分,效果上,這份遺囑讓小不孝的子女,分配財產少一半。
3. 如果覺得給子女特留分算出來仍然覺得過多
如果覺得給子女特留分算出來仍然覺得過多,就在生前盡量花財產,或做適當的財富規劃(例如:事先做贈與、保險規劃等),讓遺產變少,特留分就會變少!
父母利用遺囑把分配財產是一件美事,因為當我們用不完的遺產,依照每個子女(繼承人)的狀況、遺產種類、人生理念做分配,就像是父母看每個人的「需要」來分蛋糕大小,人人拿到蛋糕時都是喜悅的。
而不是子女依照「法律的規定」,每一個人都要求平均分配的「權利」 ,那種依法辦理的心情,家中氣氛是不一樣的。
人與人之間的溫暖與愛,需要透過妥善安排,才能將這份愛的價值繼續傳遞下去。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蘇家宏律師(原標題:遺產竟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分配!?怎麼理解特留分?)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