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的住宅是105年前取得,未來如果有出售的需求為房地舊制計算所得稅。如果贈與給小孩,因小孩是105年後取得,未來再出售將以房地合一新制課稅。
黃先生的50坪中古住宅,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原取得成本為4,000萬,如售價6,000萬,獲利為2,000萬。目前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土地公告現值為1500萬。
你可能和黃先生一樣想知道,同一間房產,新制與舊制的所得稅差別有多大?
出售新舊制房地之所得稅課稅異同:
舊制
出售土地的所得:免納所得稅。
出售房屋的所得: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適用5%~40%之稅率。
新制
出售土地的所得:房、地一起計算課徵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
出售房屋的所得:房、地一起計算課徵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
無論是與新、舊制,都要繳土地增值稅。
相信大家有發現,新、舊制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出售舊制土地的獲利(所得),是免納所得稅的。
房地舊制併入個人綜合所得
因舊制只有「出售房屋的所得」,我們先計算:房地比=房屋評定現值100萬/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土地公告現值為1500萬
舊制課稅所得=獲利2000萬×房地比=125萬
以所得稅率20%為例,稅額為25萬
如果你的房屋持有非常久,已經忘記當初的購買成本,則採用部頒標準。
台北市大安區的部頒標準是48%,所得為房屋評定現值100萬×48%=48萬,併入綜所稅申報。
稅額為48萬×所得稅率20%=9.6萬
房地合一新制試算:
房地合一新制為避免短期炒房,依持有期間分離課稅,假設持有第4年出售,
獲利2000萬×房地合一稅率35%=稅額700萬
許多人都知道,房地舊制的稅務負擔較輕,同一間房一樣的獲利2000萬,舊制所得稅9.6萬或25萬,新制要繳700萬,稅負差異28倍以上,超乎你的想像吧?
善用房地合一新制優勢:
當持有滿6年以上的自用住宅,房地合一新制可享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可享優惠稅率10%計算。
如果黃先生大安區房產,以上述自用優惠稅率計算:
獲利2000萬-免稅額400萬=1600萬
1600萬×優惠稅率10%=稅額160萬
善用房地新制自用住宅優惠,雖然可以將一般住宅房低合一稅700萬降低為160萬,還是遠高於舊制的交易稅。
傳承注意要點:
不動產在台灣人資產比重相當高,在規劃傳承前,建議先盤點手邊的房產那些是新制?那些是舊制?
再決定何時移轉?如何移轉?避免不小心一個動作,例如贈與房產給子女,讓你的舊制變新制,造成遺憾。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