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中國的太太在父母不幸意外離世後,繼承了父母留下來約2億人民幣的遺產,約等於8.8億台幣。沒想到,結婚剛滿一年的先生,立刻跟她提離婚,還主張這8.8億的遺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先生在法庭上表示兩人沒有感情,太太質問他憑什麼分父母的遺產,先生理直氣壯的說出「憑什麼?我們的結婚證書啊!」
太誇張了吧!你一定會這樣想,可是中國的法律真的是這樣規定的喔!如果遺囑以及贈與合約中沒有敘明遺產或財產只歸其中一方的話,無論是遺產或是贈與的財產、不動產,在婚姻關係中都是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可以主張分配。
但是在台灣, 你繼承的遺產就是你的
因為台灣法律的法定財產制中,婚後的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並不屬於夫妻剩餘財產喔!所以這則新聞中的離婚爭遺產情節,在台灣就不會發生了。
不過,如果跟陸籍配偶結婚的話 還是要稍微注意一下。
如果跟陸籍配偶離婚的話,就要看財產在什麼地方了,如果財產、房產在中國,那就是依據中國的法律處理,如果在台灣,就依據台灣的法律來處理。
即使在中國,這則新聞的狀況也並非無解,只要這位太太的父母生前有在遺囑寫清楚,遺產只給女兒,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這筆遺產就不會被這位先生分走了!這也告訴我們,無論在哪裡都一樣,遺囑要先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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