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密小玲打電話來問:爸爸已經過世多年,目前有些儲蓄險的保單要保人是媽媽,被保險人是妹妹。萬一媽媽不在的時候,這些保單保險公司可以直接理賠給3個兄弟姊妹嗎?「沒辦法喔!」
領三代的完美保單,造成的複雜問題
類似的保單還蠻多的。因為高保費的保單父母希望有控制權,所以會當要保人;為了讓儲蓄險領更久,或者保費較便宜,會以子女為被保險人。所以過去有段時間,很流行規劃「領3代」的儲蓄險保單—要保人為父母,被保險人為子女的儲蓄險。每年的還本金,父母在的時候父母領,父母不在的時候子女領,最後子女不在的時候孫子可以領身故保險金,看似非常完美的規劃,會造成以下問題。
1. 遺產稅
萬一要保人媽媽過世,而被保險人妹妹還在,因為被保險人健在保險公司不會理賠保險金;因要保人媽媽身故,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會成為媽媽的遺產,要申報遺產稅。
2. 需變更要保人
更複雜的是,因為要保人過世,需要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同意(這個例子是3位子女都要同意),才能變更要保人為被保險人妹妹。
3. 可能要繳贈與稅
如果只有妹妹有這張保單,可能需要新的要保人妹妹去辦解約,再把解約金平均分配給大家,如果金額大,還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如果要避免贈與稅問題,記得要將該保單的保價金分配寫入「遺產分隔協議書」,國稅局才能認定是遺產分配而非贈與。
身故保險金計算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規定規定:人壽保險若有指定受益人,只要沒有被國稅局認定規避遺產稅的實質課稅的疑慮,身故保險金額不會被計入在被保險人的遺產中。如果當初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媽媽,指定受益人為子女3人均分。有一天媽媽不在,身故理賠金既不用列入遺產,子女也可順利領到理賠金。但目前要保人是媽媽,被保人是妹妹,情況就很複雜了。
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同的漏洞
因為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同人,造成上述的複雜情況,好像在拆定時炸彈。只要有一個步驟,兄弟姊妹或者兄弟姊妹的配偶有意見,就會形成卡住,彼此不愉快的情況。例如被保險人的妹妹覺得這張保單是她一個人的,但是要保人媽媽過世,其他兄弟姊妹有人不同意簽名把要保人變更為妹妹,那這張保單就卡住,所有的人都不能動用,也是常見的情況。
保險的規畫中,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安排,牽涉到稅務與人性,務必請教專家。避免考驗人性,才能做到,當有一天當父母不在,孩子們依然和睦相處、互相扶持。及早規劃,讓自己與繼承人都少點煩惱!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