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將從113年1月1日起調漲,月薪從新臺幣26,400元調整至27,470元,時薪則是從新臺幣176元調整至183元。另外勞動部說明,有3個行業若超出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基本工資就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每月基本工資,以保全為例,如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每月工作時數為240小時,基本工資應以35,025元為基準。
勞動部表示,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基本工資將於113年1月1日起調漲,月薪最低要達新臺幣27,470元,時薪則是183元,按日計酬的日薪則不可低於183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加班費也將以調升後金額去計算。目前未達基本工資的事業單位皆需調高工資。
另外,勞動部提醒,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如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監護工、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等,若約定且核備的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數,那基本工資將按時數比例增計。
以保全人員為例,若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而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基本工資應以35,025元為基準,當月延長工作時間48小時且均在當日前2小時的話,月薪不得低於42,350元,按時計酬則要以183元乘以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