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23歲林姓男子帶13歲國中女友到溪邊戲水,結果不慎滑倒,全靠少女伸手將他拉回才撿回一命,不料少女卻因此被溪水沖走身亡。事後,警方發現林男手機中竟有少女的私密照,確定林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並拍攝猥褻照片,因此判處4年徒刑,另賠償少女父親1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少女2021年7月離家出走,從高雄北上到林男新北家同居,同年8月兩人出遊到石碇區楓林橋下戲水,林男因大雨滑倒,全靠少女伸手將人拉上岸,結果少女卻因此落溪溺斃,隔日才被警方發現遺體,林男見到少女遺體更忍不住痛哭下跪。
而少女父親得知消息後,傷心的北上處理少女後事,見到林男更氣憤指控,林男透過網路認識少女,引誘少女離家與他同居,更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拍攝裸照,最後還帶她到溪邊玩水導致喪命,氣得要對林男提告,要求賠償50萬元。
警方針對此事調查,確實從林男手機中發現少女裸照,也查清兩人發生過性關係2次。此案經由新北地院審理,認定林男涉及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因此合併處4年徒刑,另因少女父親指控屬實,民事上須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