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交往時偷拍前女友私密影像,還在她的住處天花板偷裝針孔攝影機,24小時全天候監看她的一舉一動,分手後把這些私密裸照和性愛照片傳給她,試圖逼迫復合未果,竟又潛入她家下藥,卻因性侵未遂意圖殺害。台北地院一審判處許男10年徒刑,高等法院二審認為交往期間拍攝的影像並無犯意,改判9年8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許男2019年和前女友交往時,曾在女方住處同居3年3個月,期間多次利用手機對女友進行偷拍、錄影、錄音,紀錄女方許多私密影像。兩人分手後,許男又在去年10月潛入前女友家中,在天花板安裝針孔攝影機,對她進行長達3個月24小時監控,並且利用LINE、微信發送這些私密影像,威脅女方復合未果,直到今年1月被警方查獲才停止。
去年12月30日,許男甚至未經同意進入前女友住處,在她桌上瓶裝水放置安眠藥,之後躲進儲藏室,女方返家喝水之後感到頭暈躺在床上休息,許男趁隙持膠帶反綁對方雙手試圖性交未遂,所幸她成功逃脫跑到派出所報案,才未讓許男得逞。
未料許男仍不死心,更因性侵未遂及復合無望萌生殺意,今年1月22日帶童軍繩和膠帶再次闖入女方住處,強脫她的衣物意圖再次性侵,還拿絲襪、膠帶和保鮮膜綑綁女方的頭部、脖頸和手腳,女方趁隙趕緊傳訊息向友人求救,擔心激烈反抗卻遭許男心一橫直接殺害,故意放棄掙扎,所幸這時西門派出所來電,許男當場嚇得躲到女方住處頂樓,仍被趕到的警方逮捕。
台北地院一審依妨害秘密、恐嚇危安、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許男應執行10年徒刑。案經許男不服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許男與被害人交往期間所拍攝的影像並無妨害秘密犯意,僅有分手後所拍攝的影像涉及妨害秘密,因此改判許男9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