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爸爸早年辛苦打拼、日夜操勞,並生了一個獨子,好不容易倒吃甘蔗、苦盡甘來,晚年含飴弄孫,享受天倫之樂。陳爸爸每每回憶起自己當年朝九晚五、勤奮不懈,努力工作到沒有時間帶老婆出去玩,如今時間一大把,也有閒錢了,老伴卻已撒手人寰,先走一步了,心裡滿是惆悵。於是下定決心,在離開人世前要連老伴的份一起玩,好好地玩,以彌補當年沒見過世面的遺憾,因此,三不五時便出國遊山玩水、雲遊四海,好不樂活。
兒子小陳的太太有一天看不下去,跟小陳抱怨說:「你看,你爸爸一天到晚花我們的錢出國,你叫他克制點,別把錢花光了。」小陳納悶的回問:「那是爸爸自己的錢,怎麼會是我們的?」小陳太太說:「你爸死了,那些錢不就是我們的!」「你爸死了,那些錢不就是我們的!你爸死了,那些錢不就是我們的!……」這句話重擊小陳,一直在小陳的心裡迴盪著。
誰是遺產繼承人?順序如何排定?
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悲歡離合,生老病死一直是人生必修課題。當至親過世時,悲憤之餘,要記得將長輩的精神傳承下去,當然,還有長輩的遺產。當長輩過世時,繼承人必須依相關規定辦理繼承,而在辦理繼承前,要先確定誰有資格繼承,意即誰是繼承人。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序:父母。
第三順序:兄弟姊妹。
第四順序:祖父母。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與上述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而且民法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1. 配偶與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2. 配偶與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3. 配偶與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4. 無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配偶之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另外,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這也就是所謂的代位繼承。以開頭那個故事為例,老陳只有一個獨子,配偶也已死亡,將來老陳駕鶴西歸或蒙主寵召時,遺產便由小陳獨得,所以,小陳太太是個行家,小陳太太的抱怨不無道理。代位繼承的意思是,假設小陳有一個女兒,不幸的,如果小陳比老陳先走一步,將來老陳死亡時,就由小陳的女兒代位繼承小陳的應繼分。代位繼承僅限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才有,其他順序的繼承人是沒有代位繼承的喔!
再進一步說明,假設老陳生前遺留現金一百二十萬以及房產一間,一樣只有小陳一位獨子,但老陳太太還在世的話,結果會不相同,就是老陳太太繼承六十萬現金與二分之一房產,小陳繼承六十萬現金與二分之一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