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狗血劇!內蒙官員涉收賄、敲詐女行長情人 誆「妻子知道了」奪4套房產

2024-01-0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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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貪官鄒萬銀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32萬元,被判刑14年6個月。(示意圖/謝孟穎攝)

內蒙古貪官鄒萬銀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32萬元,被判刑14年6個月。(示意圖/謝孟穎攝)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前主任鄒萬銀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及重婚罪,於2023年4月被內蒙古巴彥淖爾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近日,內蒙古高院發布二審裁定書,維持原判決。這起案件中,檢方指控鄒萬銀與前包商銀行女行長王慧萍之間的「愛恨情仇」,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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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包商銀行董事長李鎮西為謀取內蒙古社科聯兼職副主席職務,向鄒萬銀請求幫助,並送給對方10萬元人民幣。2009年4月、9月,鄒萬銀以為李鎮西謀取上述職務提供幫助為由,分兩次索要310萬元人民幣;2009年7月,鄒萬銀透過出售象牙名義,又向李鎮西索要168萬元人民幣。他也曾以舉辦書畫會名義,向李鎮西分別收受和索要330萬元人民幣。2014年至2016年,鄒萬銀還以幫助李鎮西謀取全國政協委員身份為由,分六次向李鎮西索要1150萬元人民幣。此外,檢方指控,鄒萬銀利用其影響力,收受包頭農村商業銀行行長高峻嶺70萬元人民幣。  

引人注意的是,鄒萬銀對前包商銀行女行長王慧萍敲詐勒索1,320萬元人民幣。2009年7月,鄒萬銀透過包商銀行前董事長李鎮西的介紹,與王慧萍認識,兩人後來逐漸發展為情侶關係。檢方進一步指控,鄒萬銀從王慧萍口中得知某集團非法從包商銀行套取貸款等核心機密,同時也得知該集團為王慧萍在北京海淀區購買了2套住房(擁有4個房產證)。

鄒萬銀以「其妻子得知兩人關係,要去紀委及兩人工作單位舉報為由」威脅王慧萍,王慧萍擔心兩人不正當關係曝光,便讓鄒萬銀佔有兩套房產,價值近千萬元人民幣。另外,2013年初,鄒萬銀以王慧萍名下房產太多為由,提出將王慧萍在包頭的2套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王慧萍為擺脫鄒萬銀的糾纏且擔心他洩漏包商銀行核心機密,最終選擇依從。據估算,包括北京海淀區的2套房產和包頭市的2套房產,總價值約為1320萬元人民幣。

一審法院認定,鄒萬銀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3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56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犯受賄罪、重婚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對其判刑14年6個月,併處罰金1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23萬元)。鄒萬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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