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鎖的執行者們很快就發現只靠英法兩國的合作還不夠。違禁品管制主要針對的是運到荷蘭、瑞士、斯堪地那維亞半島三國與西班牙等歐洲重要中立經濟體的商品,為了處理跟這些國家的衝突,便需要不斷的外交交涉。舉例來說,荷蘭政府不能中止與英國或德國的貿易,否則就會違反其中立國的地位;但對英國外交部與海軍部而言,荷蘭到德國西部的轉口貿易是一個必須關閉的嚴重漏洞。1914年11月,一群荷蘭商人與銀行家創設荷蘭海外信託協會。加入這個協會的私人貿易商保證,他們進口的一切商品都是為了國內消費,不會轉銷德國。這樣的保證緩解了英方對於德國透過荷蘭進行轉口外貿的擔憂,也讓荷蘭政府維持官方中立的立場。一年之後,瑞士經濟監督協會成立,以類似於荷蘭海外信託協會的方式管理瑞士的對外貿易。經過與英國外交代表的協調,瑞士經濟監督協會運用瑞士法律的權威,迫使民營公司與商人斷絕與同盟國的經濟關係。荷蘭海外信託協會和瑞士經濟監督協會雖然不受協約國政府直接管控,它們的運作卻頗能滿足英法的戰略。荷蘭海外信託協會與瑞士經濟監督協會的出現,顯示荷蘭與瑞士為了在這場歐洲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戰爭中置身事外,願意讓國家的經濟主權稍受限制。
檢視當局如何取得、處理與散播資訊,能幫助我們瞭解封鎖作為一種管制制度。在英國,這整個戰略的核心就是貿易清算所,為財政部新成立的戰時貿易處下轄的一個機構。1915年2月,貿易清算所開張,30名工作人員開始從德國報紙、海關紀錄、來自外交大使館的報告、截獲的電報、載貨清單,以及來自倫敦市貿易商的傳言等各種消息來源蒐集可用情資。毫不意外地,訊息量在幾個月後便如排山倒海一般湧入貿易清算所。同年9月,貿易清算所的工作人員總數爆增將近5倍,達到145人。戰時貿易處也負責處理想取得許可、越過封鎖的商人提出的所有進出口執照申請。公司與銀行若想繼續進行買賣,就得說明他們一切既有交易,並接受徵召加入貿易清算所經營的情報蒐集網路。根據1914年8月通過的《英國與敵國貿易法》(British 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戰時貿易處還有權沒收敵國在大英帝國各地的資產與投資;到了1917年1月,它可以沒收倫敦市中所有的外國證券,敵國與中立國皆適用。於是戰前大致上可以自治、除了受到英格蘭銀行的監控以外,不必接受任何監督的英國經濟部分區塊,現在為財政部牢牢掌控。戰時貿易處與貿易清算所將源源不絕的資訊和建議提交給跨部會的「限制敵國供應委員會」,由這個委員會召集來自外交部、海軍部與貿易部的代表,做出最後的政策決議。這些決議接著會送交違禁品委員會,就擬定的措施是否符合海上封鎖的國際法規範提供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