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都熟悉勞保的死亡給付,不過許多人容易忽略往生者也有勞工退休金請領權。勞退新制允許勞工死亡後,其遺屬也能夠申領其退休金,根據勞保局的統計,因為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高達2.4萬戶。勞保局提醒遺屬,除了有勞保的遺屬年金可領取外,也別忘記了勞退金!
勞工退休金(新制)於2005年7月上路,除了雇主每個月應該要幫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提繳工資總額6%的退休金外,勞工自己也可以按月為自己提繳1~6%的退休金,勞工年滿60歲後,無論累計金額多少,均有權請領。若勞工在60歲前不幸過世,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則會喪失請領資格,根據統計,因超過請領期限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高達2.4萬個。
針對此問題,勞保局現行做法採三階段通知。第一階段,當勞工死亡後,在核定遺屬請領勞保死亡給付時,會註記有勞工退休金可請領,若過了2年仍未請領,就會進入第二階段,勞保局會主動發函通知,也會一併會附上勞退,退休帳戶申請書,另外,自去年起,如果遺屬在勞工死亡後8年仍未請領,勞保局會再次發函通知一次。
根據勞保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去年主動通知死亡超過2年的遺屬有1萬6803件,通知死亡超過8年的遺屬有2549件,總計約兩萬件。全產總祕書長戴國榮認為,詐騙活動猖獗,書面通知容易讓民眾誤以為是詐騙,政府必須加強宣導,降低民眾的疑慮。
「勞工退休金」遺屬請領資格
若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在領取月退休金後,未達平均餘命或提前請領未屆勞工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可以請領其個人專戶之退休金,或領回其個人月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
遺屬順序: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領取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勞工死亡之次日)起算,超過10年不行使則消滅。
死亡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金額查詢方式
勞工保險局指出,若遺屬欲查詢已故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金額,需攜帶載有勞工死亡日期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以及遺屬關係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前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
責任編輯/梁溶珈